商标公告
商标公告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的公开的行政通知。我国的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编印的《商标公告》是从事商标公告的法定刊物。为加强与公众的交流,方便社会各界查阅《商标公告》,进一步提高商标确权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自2003年12月26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继续出版纸质《商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在网上发布《商标公告》。为方便您的查阅,“中国商标公告网”同步发布最新出版的12期《商标公告》,包括三个月异议期内的全部初步审定的商标以及注册、续展、变更、转让、撤销、注销、异议、评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送达等公告信息。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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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使用说明
商标公告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的公开的行政通知。我国的国家工商局编印的《商标公告》是从事商标公告的法定刊物。为加强与公众的交流,方便社会各界查阅《商标公告》,进一步提高商标确权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自2003年12月26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继续出版纸质公告的同时,开始在网上发布《商标公告》。为方便您的查阅,“中国商标公告网”与国家商标局同步发布最新出版的12期《商标公告》,包括三个月异议期内的全部初步审定的商标以及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撤销、注销、异议、评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送达等公告信息。公众可以随时上网查阅,及时了解和监督商标注册情况。
1.商标初审公告是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审查得出可以核准注册的结论时发布的公告。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该公告的目的一是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加商标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使社会公众、机关团体都可以依照商标法规,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定的商标进行监督,以利于准确地核准注册申请;二是使在先的商标注册人、申请在先的申请人,有维护其权益的机会,以避免和减少注册后可能发生的争议。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申请咨询电话:010-51661828-808。
商标初审公告并不是商标申请人取得其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凭证,是取得专用权的必经程序。
2.商标注册公告是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3个月异议期,无异议或经过异议裁定程序,异议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局对申请的商标予以注册时发布的公告。该公告的目的是晓谕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申请人取得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
商标注册公告是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
3.商标续展公告是注册人为了延长注册商标的法律实效,在有效期满前向商标局办理注册手续,经核准予以续展时发布的公告。续展注册商标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众该注册商标在有效期满后仍为合法的专用权主体。
续展公告也是所有权权人延展拥有专用权的法律凭证。
4.商标转让公告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经核准时,由商标局发布的公告。该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众商标权主体已经变更,新的主体取得专用权。
商标转让公告是受让人取得专用权的合法凭证。
5.商标变更公告是注册人申请变更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经商标局核准时,商标局发布的公告,以告知公众原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已经发生变更,原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事项不再使用。
变更公告并不产生新的商标权主体,而是原商标注册权主体的变更。
6.商标注销公告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及在宽展期的6个月内未申请续展注册时,商标局依职权注销其注册商标并以公告的形式公之于众,告知相关公众该注册商标已失去其原有的由商标权人享有的专有权。
注销公告是宣布商标权人失去商标专用权的公告。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是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向商标局备案时,由商标局发布的公告,以告知相关人被许可使用人取得了注册人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是使用权人取得注册人注册商标合法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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